媒体:合情合理改名诉求应该被尊重 名字困扰需共情理解
媒体:合情合理改名诉求应该被尊重 名字困扰需共情理解!有人频繁改名博眼球屡屡成功,也有人因名字饱受困扰想改名却频频遇阻。广元市旺苍县一位女士通过问政平台反映,她不喜欢自己的名字“丽春”,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为此,她跑了四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并让她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
工作人员依据的是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但在可以申请变更的情形中,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一项。然而,工作人员认为“丽春”没有歧义,所以无法更改。
“丽春”乍一听确实正常,但考虑到女子反映自己从小到大受到不少辱骂,其实不难理解她的困扰。金庸小说及其改编的影视剧可谓家喻户晓,《鹿鼎记》里就有“丽春院”。这样的共情本不难,可当事人却一再被拒绝。
一个人是否因名字遭受困扰或伤害,不能单纯从字面意思分析有无歧义,而要联系现实生活。这可能来自同学的一句调侃,或是同事的私下嘀咕,这些又如何取证呢?而且,相关歧视和嘲笑对一个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并不是只有直接反映在医学证明上才存在。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是基本法律,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等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修改或废止。当地工作人员给出的“工作规程”只是内部规范性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已经表示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此前,男子“朱雀玄武敕令”13个月11次申请改名引发热议,其频繁改名有明显博眼球、进行网络炒作的嫌疑。与此不同的是,今年8月,四川乐山一网友求助称自己名字谐音是“旺财”,经常遭到朋友同事嘲笑,申请改名希望能通过。对此,当地警方明确回复,申请人没有背负刑事案件、征信没问题等,就可以改名。
居民因种种原因申请改名,对职能部门来说既是管理也是服务,应多一些灵活性和人性化。如果判断下来是合情合理的改名诉求,就应该尽量尊重。政府服务部门对于相关政策的灵活执行和机械执行往往带来很大差异,给群众带来的体验和感受也很不一样。动辄让人开证明的工作思路同样要不得。期待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多站在办事民众的角度看待问题,尽量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