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0余万元!绵阳公安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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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挪”走的300余万元
2024年6月,三台公安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内部资金被工作人员违规挪用,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案情重大,刻不容缓!三台公安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投入侦查。
办案民警经过寻线追踪查明:该公司员工罗某(化名),于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多次借公司名义采购货物进行低价销售,并将所得货款违规借给朋友刘某(化名)。
在刘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某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填补窟窿,又变本加厉,违反分公司操作流程,将收到的货物低价销售,再用所得货款冲抵前期销售的损失。如此恶性循环,至公司发现时,罗某共挪用该公司资金388.685万元。
到案后,罗某和刘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已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
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
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现金流管理
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
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