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共享单车贴印小广告 警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近期,成都市民发现共享单车的车身、车座上被喷涂了非法“小广告”。5月9日晚8时左右,成都公安发布了相关警情通报。
接到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后,成都公安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业务警种牵头,联动属地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捕捉现行和循线侦查工作,目前已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以下是四起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41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淫秽网站广告,通过引流获取网站充值返点的方式牟取利益,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龙泉驿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53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办证非法小广告,为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引流,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天府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24岁)和刘某某(男,23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淫秽网站广告赚取劳务费,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锦江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29岁)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小黄卡”,因介绍卖淫被锦江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溯源中。成都公安局将联合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
警方郑重提示,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均属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法小广告内容可能隐藏诈骗、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请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扫码或联系广告信息,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