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身与男子相撞摔骨折获赔7万元 行人也需保持安全距离
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并导致骨折。经过法院调解,男子最终赔偿女子7万元。这一事件发生在青岛,并在当地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一起。刘某当场倒地,经检查发现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因王某碰撞而骨折,要求赔偿。王某则表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相撞。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许多网友对此评论说:“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
知名律师付建指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男子躲避不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尽管他无法预见女子会突然转身并摔倒致残,仍需承担部分责任。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原则化解矛盾。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可能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上同样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警惕潜在危险,时刻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