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规范人脸信息处理保护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人脸识别技术与人脸信息安全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办法规定了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则。例如,处理人脸信息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此外,还规定了告知义务和个人同意的要求,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时需取得监护人同意。
办法强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也需遵循特定要求,如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禁止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设备。
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安全规范,包括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渠道进行身份验证。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或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
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办法要求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