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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人违法经营黑旅店被罚 警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近日,丰台警方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在辖区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清查统一行动,加大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消除各类潜在风险隐患,全力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大红门派出所在辖区后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刘某某、袁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四人涉嫌经营旅店。经进一步查证,上述四人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对四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取缔了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国家规定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该条款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租房必登记是一道“安心符”。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合法合规出租房屋,自觉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请房屋承租人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屋出租人完成信息登记,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携手共创安全美好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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