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收到刘强东红包的乡亲需缴税?律师解读 个人赠与免税
刘强东1月8日给家乡村民派发了一万元、十万元的大额红包,引起网友关注。他在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为乡亲们送去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年货,并承诺给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一万元现金红包,还为他在光明村读小学时的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十万元的现金红包。
有媒体报道称,律师认为这些红包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的类似行为,受赠者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税。
对于个人赠与的红包是否属于“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九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所得的具体定义,其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地方税务部门曾对网络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如大连税务2024年12月发文指出,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