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加快“下沉” 破解基层用药难题
近年来,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常遇到“没有药”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旨在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的用药衔接渠道,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当前,我国基层诊疗量占比已达52%。然而,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相对较少,自主用药空间有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难以衔接。特别是上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其所需药物在基层往往无法获得。为此,最新文件提出要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为重点,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用药目录,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此外,还将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通过处方互认共享,方便复诊患者在基层开药。
长期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数量多、药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的问题,特别是在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导致部分企业配送积极性不高,药品供应不稳定甚至断供。新文件要求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及时汇总审核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确保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确有必要的药品能够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针对基层用药问题,各省份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山东通过县域中心药房统一医共体内用药目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河北则在全省14个地市201个医共体制定统一用药目录,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重合率达到70%以上;北京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缺药需求登记服务制度,满足患者差异化用药需求;福建三明对六类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诊提供39种基本药物干预保障,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并加强监测评估与部门协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