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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采挖3株野生红豆杉被判刑判赔 保护珍稀植物刻不容缓

李某今年65岁,来自甘肃陇南市文县,是一名农民。2020年,他在山上采挖了3株野生红豆杉并移栽到花盆中,随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这些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近日公布了本案判决结果。李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需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195.51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农历三月,李某在文县梨坪镇一处山梁上发现3株野生红豆杉,将其拔出后带回家,分别栽植在三个花盆中。同年6月3日下午,当地派出所民警联合开展工作时发现了这些红豆杉。

南京警院鉴定中心确认李某采挖的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四川省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认为,李某的行为造成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价值8396.63元,生态修复费用为2798.88元,总计11195.51元。

李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缴纳了罚金。天然红豆杉生长缓慢,再生能力差,一度遭到严重砍伐,因此1994年被列为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禁止采伐。2021年8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红豆杉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3株,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款1500元,并没收涉案的3株野生红豆杉。此外,李某还需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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