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中学生出租屋内死亡 心源性猝死排除刑事案件
重庆通报中学生出租屋内死亡 心源性猝死排除刑事案件!2025年3月12日,重庆涪陵二中学生刘某邑在租住房屋内死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1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发布调查情况通报。警方结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侦查及尸检等,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尸检结果显示,刘某邑符合心源性猝死。

刘某邑今年17岁。事发后,涪陵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展开依法依规调查,并请权威专业机构参与。3月12日凌晨2时56分和3时2分,涪陵区120急救中心和110报警中心先后接到刘某邑家属电话求助,称刘某邑在蔺市街道租住房屋内突发疾病。接报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医务人员到场后发现刘某邑已无生命体征,经现场抢救无效,于3时48分宣布其临床死亡。随后,法医和刑侦民警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等工作。
为照顾刘某邑学习,68岁的刘某邑爷爷刘某平带着刘某邑租住在涪陵二中附近的蔺市街道。事发前一天晚上,刘某邑独自进入房间入睡。当天凌晨2时50分许,刘某平为其盖被子时发现异常,遂打电话求助。警方对刘某邑租住的房屋进行了勘查,未发现搏斗痕迹或门窗破损等异常情况,初步排除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邑尸体进行尸表、解剖及毒化检验,排除了常见毒物中毒、机械性窒息和机械性暴力损伤死亡,其尸体上的多处“淤青”系尸斑。组织病理学检验显示,刘某邑心脏存在严重的心脏疾病,伴有慢性胃炎和慢性小肠炎;多个器官散在出血,系急性死亡时组织器官缺血缺氧导致毛细血管破裂的病理改变。
权威医疗检测机构6月11日出具的基因测序检验报告显示,有一个杂合突变结果为致病性变异。综合以上检验结果,判定刘某邑符合心源性猝死。收到基因测序检验报告后,涪陵区公安局出具了尸检鉴定文书,并将《鉴定意见通知书》当面送达刘某邑父母签字确认。家属对尸检结果有异议,联系第三方鉴定中心进行二次尸检。10月30日,第三方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刘某邑符合因慢性心外膜炎、左冠状动脉高位开口、左前降支中段肌桥、卵圆孔未闭致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涪陵警方于11月3日向刘某邑父母通报了鉴定结果。
警方还调取查看了刘某邑学校及周边的公共视频,并开展走访调查,询问老师、同学及其他相关证人38人次。调查发现,刘某邑于2月27日课间休息时,因无意划伤一同学脸部引发矛盾,被该同学回打一耳光,后经调解达成和解。其余时间刘某邑按时上下课,经常和同学一起打篮球、下象棋,学习、生活正常,未发现有被殴打的情形。结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视频侦查和调查访问等情况,排除了刑事案件。
对于网传的“刘某邑遭受校园欺凌致死”、“监控视频被删除、篡改”等言论,警方及联合调查组也进行了调查。其中,网传的“刘某邑遭受校园欺凌”,实为刘某邑在教室玩耍时指甲不慎划伤一同学脸部后,双方自行商定由该同学回打一耳光了结此事。事发当晚,班主任接到家长电话反映后,立即通知双方家长次日上午到校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在双方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学校对该同学的不当言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情绪疏解和心理引导。该同学当面向刘某邑道歉并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此外,刘某邑在操场未被殴打,也未在回家路上遭遇恶意报复殴打。
联合调查过程中,刘某邑父母还反映过“公安机关拒绝立案”、“遭遇警方强行执法”、“社区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施救”等情况。警方认为该阶段无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6月11日,权威医疗检测机构基因测序检验报告出来后,涪陵警方结合前期调查以及尸检情况,得出调查结论,认定刘某邑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特征,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家属申请复议后,涪陵公安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家属反映的“民警强行删除亲属手机里涉及刘某邑尸体的图片和视频,并打砸手机”的情况,经查看执法记录仪,未发现民警辅警有抢夺手机强行删除照片、视频以及打砸手机的行为。就“蔺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施救”的反映,也系不属实。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了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持续40分钟后,刘某邑仍无生命体征,最终宣布其临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