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求职季当心藏暗坑 警惕招聘陷阱
当前正值春招求职季,应届生们开始忙碌起来,寻找方向、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希望争取到一个好前程。春招季是各大企业查漏补缺的阶段,也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时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的弱点设下招聘陷阱。据法院统计,近年来涉及求职的骗局中,“托关系”“付费内推”这类诈骗犯罪一直比较高发。法官提醒,求职路上,同学们要擦亮眼睛,注意避“坑”。
某高校大四学生张芸学的是艺术专业,她希望毕业后成为一名主播。从3月份开始,她搜集了不少关于“影视”“主播”“网红”方面的招聘信息,并面试了几家公司。在一家影视公司面试时,负责人表示非常欣赏她,愿意一毕业就签下她,还可以安排优质主播连麦导流,但要求张芸先交纳3500元“培训费”。面对张芸的疑问,负责人解释说这是行业规则。回到学校后,张芸搜索了相关新闻,发现自己可能险些背上“培训贷”。据媒体报道,个别单位或培训机构以高薪、包就业为诱饵,要求求职者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或直接收取培训费用,最终毕业生不仅没有得到理想的工作,还可能身负高额借贷。
即将毕业的小李一直在留意招聘信息。在某论坛上,他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劳务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驻机场等处的安检员,待遇从优。小李联系了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李符合招聘需求,可以进行下一步面试。面试地点在某小区的一处两居室,门口张贴有“办公室”字样。简单询问后,劳务公司表示小李通过了面试,但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和3000元介绍费及培训费。劳务公司当场出示了一张手写收据及一封《推荐信》,并安排小李去某停车场从事安保工作。两周后,小李分文未得,反被赶出保安公司。小李诉至法院,最终劳务公司返还了身份证原件及3000元费用。
海淀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被害人翟某听信王某的谎言,称其认识某国企领导,可以保证让翟某的儿子进厂且是正式编制。翟某前前后后给了王某33.8万元,结果事情一直没有进展。翟某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王某供认自己没有能力帮助翟某儿子安排工作,收取的钱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开销。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33.8万元发还翟某。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相关案例显示,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骗钱款。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骗钱财。
海淀法院法官蔡笑根据审判经验总结,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招聘骗局,做好三点能避开大部分陷阱。首先,利用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查询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注册地址与招聘地址是否一致;其次,利用面试机会试探公司状况,注意面试地点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公司办公场所是否正规;第三,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求职者遭遇上述情形应提高警惕,果断拒绝不合理要求。
记者采访多位即将毕业的在校生,学生们普遍反映,目前求职的信息渠道以招聘网站为主,而招聘网站的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筛选可靠单位。张芸建议招聘网站应参考点评类网站,在各家招人单位下设置“点评”功能,方便求职者了解单位的真实性、实际用工状况和薪资水平。另一位在校生小李建议招聘网站提高审核能力和录入门槛,把招聘单位予以分级,对于信用不良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或拒绝其进入网站,避免求职者“踩坑”。
求职初期,如何识别“不良”招聘信息,筛选出“靠谱”单位?招聘行业业内人士建议,不要轻信“低门槛高薪”“复杂薪资结构”的招聘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对职位描述极其简单,说明这家单位不重视招聘,很可能有问题。还要警惕一些常年、大量招聘的企业。应聘成功后也别松懈。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单位给出的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还是雇佣合同。此外,要注意“试用期”,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次数、期限、工资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遇到不合规的情况要明确拒绝,依法维权。社保缴纳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要认识到“放弃社保协议”的风险及陷阱,积极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