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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不能在网络上无成本肆意妄为 网暴者被判赔偿千元

近日,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收到了四份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均认定多位网民在网上侵犯了周兆成的名誉权,并要求发布者公开道歉。在赔偿金额上,法院未支持周兆成提出的6万元诉求,而是每起案件分别赔偿1000元。

周兆成表示,虽然维权诉讼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一起案件1000元的赔偿还不足以覆盖维权成本。专家建议,对于网络暴力赔偿,除了弥补损失和合理开支外,应增加惩罚性赔偿。此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应该设立最低赔偿标准,无需证明精神损失即可获得赔偿。

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一网友在某平台发布图文内容,称周兆成为“最阴律师”、“流氓强盗”、“阴险狡诈”等,并使用了周兆成的肖像截图。周兆成认为这损害了他的专业形象及声誉,造成广泛恶劣的舆论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告则辩称文章为复制粘贴,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害。法院认为,被告在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侮辱词汇及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当陈述,属于侮辱、诽谤行为,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也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11月29日,法院判决该网友在其账号连续七天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周兆成合理支出1000元。其他三份判决书中的认定与该份判决基本一致,同样判定发布者赔偿1000元,并在账号置顶登载道歉声明。

周兆成提到,自己在代理“错换人生28年”一案中遭到部分网民的攻击、辱骂和污蔑,因此近期收集证据对部分账号发起诉讼。他表示,虽然维权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但1000元的赔偿标准还是无法接受。获取网暴者身份信息、做公证固定证据等耗费了几千元的成本,维权成本很高,但获得赔偿金额很低。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维权成本高、损害赔偿低”这一情况广泛存在于网络侵权案件中。他建议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更新,增加对网暴者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同时,涉网暴判决生效后,相关平台应对法院认定侵权的账号进行降低信用积分、降低权重等处罚,以更好地遏制网暴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较低的侵权赔偿标准客观上会鼓励或纵容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他建议,精神损害赔偿应规定一个法定最低赔偿金额,只要确定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存在,受害人就可以获得抚慰性质的最低赔偿。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失超过这个标准,可以提供证据要求按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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