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并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据指控,王一新利用其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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